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甘1022执632号
申请人:甘肃博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庆州西路。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62年1月4日出生,甘肃省环县人。
被执行人:***,女,1962年12月6日出生,甘肃省环县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甘肃博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中,申请人甘肃博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自愿撤回强制执行。经本院审查,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甘1022执63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长***审判员***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