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甘1022执980号
申请人环县惠农电子商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甘肃省环县
法定代表人:姚宝勤,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甘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甘肃省庆阳市
法定代表人:李波浪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环县惠农电子商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甘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甘1022民初350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甘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环县惠农电子商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4月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后,由执行庭负责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甘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主动履行了1045622.34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执行费。故本案执行完毕。
本院认为,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甘1022民初350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环县惠农电子商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2022)甘1022执980号案件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二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