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苏1111执708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中房建设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南通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万春花,江苏濠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镇江深国投商用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镇江市桃园。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江苏中房建设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镇江深国投商用置业有限公司房地产咨询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7年11月30日作出(2017)苏1111破3号民事裁定,宣告被执行人破产。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5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2017)苏1111民初41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翔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周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