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津县水利工程公司与夏津县雷集镇耿庄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终结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夏津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鲁1427执925号
申请执行人:夏津县水利工程公司
被执行人:夏津县雷集镇耿庄村民委员会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夏津县水利工程公司与被执行夏津县雷集镇耿庄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现申请执行人夏津县水利工程公司撤回强制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7)鲁1427执92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