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戌森建设有限公司

尚义县晋尚苗木繁育有限公司等与河北西汉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尚义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5)冀0725民初1086号 原告:河北戌森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张家口市桥西区冯窑厂路1号欣欣家园住宅小区1号楼1单元1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722MA09BA7J2Y。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北仁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尚义县晋尚苗木繁育有限公司,住所地张家口市尚义县南壕堑镇祥福苑小区5号楼1单元1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725308011312W。 被告:河北西汉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张家口市桥西区清水河南路7号广立家园1号楼1单元1层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703MA0CMHWR9A。 法定代表人:***。 原告河北戌森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尚义县晋尚苗木繁育有限公司、河北西汉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10月22日立案。原告河北戌森建设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准许撤诉理由),现原告河北戌森建设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河北戌森建设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75.00元,减半收取计137.50元,由河北戌森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核对位置]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