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泰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泰康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郑荣誉荣誉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豫0106民初1275号 原告:河南泰康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卫生路11号附1号院。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聚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汉族,1965年2月6日生,住郑州市。 原告河南泰康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时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长*** 审判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