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陵川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晋0524执185号
晋城市鸿顺腾工贸有限公司、安徽鑫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晋城市鸿顺腾工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安徽鑫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3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安徽鑫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自动履行30350元,其中案款30000元已转付申请执行人晋城市鸿顺腾工贸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供的银行账户内。另,被执行人安徽鑫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执行费350元。至此,申请执行人晋城市鸿顺腾工贸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3)晋0524民初1209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