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牙克石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内0782执363号
申请人:山东华昱压力容器有限公司,住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五峰山旅游渡假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呼伦贝尔市华建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住内蒙古自治区牙克石市。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员工。
山东华昱压力容器有限公司诉呼伦贝尔市华建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牙克石市人民法院2018年5月17日作出的(2018)内0782民初718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335543元,我院于2019年4月1日立案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呼伦贝尔市华建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与申请人山东华昱压力容器有限公司达成和解。被执行人呼伦贝尔市华建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做出还款承诺。2019年7月起每月给付1万元。执行费4933元由呼伦贝尔市华建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交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牙克石市人民法院(2019)内0782执363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