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纬股份有限公司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某某等清算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鲁0502民初3646号 原告:尚纬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乐山市高新区迎宾大道1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1007523025620。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守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女,xx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 被告:***,男,xx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 原告尚纬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清算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0日立案。原告尚纬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尚纬股份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尚纬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56元,由原告尚纬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