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2)鲁0681民初6392号
原告:***,女,1979年1月22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龙口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珺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
法定代表人:***,任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公司员工。
原告***与被告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山智尚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告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判决内容不公开。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