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某某、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2)鲁0681民初6392号 原告:***,女,1979年1月22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龙口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珺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 法定代表人:***,任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公司员工。 原告***与被告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山智尚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告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判决内容不公开。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