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0602民初10542号
原告:悉奥控股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崇贤路**。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被告:南通十建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中新一路6号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第三人:江苏环球建筑智能装饰有限公司,住,住所地南通市崇川区中南世纪城****/div>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原告悉奥控股有限公司与被告南通十建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江苏环球建筑智能装饰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29日立案。原告悉奥控股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悉奥控股有限公司撤诉。
审 判 员 **晨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 朱 君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