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蒙阴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鲁1328民初2568号
原告:****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蒙阴县府兴路与汶溪路交汇处。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泰蒙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上地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蒙阴县汶河路以南。
法定代表人:***,经理。
原告****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上地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30元(已减半),由****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