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俊蒙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山东上地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蒙阴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鲁1328民初2568号 原告:****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蒙阴县府兴路与汶溪路交汇处。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泰蒙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上地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蒙阴县汶河路以南。 法定代表人:***,经理。 原告****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上地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30元(已减半),由****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