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韩城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陕0581执380号
申请执行人***,男。
被执行人陕西***圆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599号智慧商城1号楼1**11层11102室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与陕西***圆实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韩城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案字(2023)第001号调解书,主要内容为:陕西***圆实业有限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及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合计150000元。该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陕西***圆实业有限公司未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于2023年3月13日以被执行人已将义务履行完毕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执行申请,本院依法予以准许。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韩城市人民法院(2023)陕0581执38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