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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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浙0281执1855号
申请执行人:余姚市浙东给排水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余姚梨洲街道经济开发区中兴路1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17133350039。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76年06月12日出生,汉族,住三门县XXX,公民身份号码XXX。
关于申请执行人余姚市浙东给排水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全部义务,本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