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汇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吉林汇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吉2401执1967号 申请执行人吉林汇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吉林省鼎合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22)吉24民终636号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要求被执行人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22年6月20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另案被执行人***支付申请执行人18万元并缴纳执行费2600元申请执行人同意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申请执行人申请的(2022)吉24民终636号判决确定的内容已部分执行完毕,现本案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