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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锦业建设有限公司、朝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1)津0116执514、1828、4046号
广州市锦业建设有限公司与朝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广州市锦业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朝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达成长期和解履行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津0116执1837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审判长 吴晗英 审判员 刘 露 审判员 李金一
书记员 张丙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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