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沙河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冀0582执884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沙河市第二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沙河市。
法定代表人:刘建海,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沙河市金泰煤业有限公司三王村煤矿,住所地沙河市。
法定代表人:张忠民,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沙河市第二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沙河市金泰煤业有限公司三王村煤矿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现申请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7)冀0582执88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侯立兴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刘 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