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鲁亿建筑安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济宁鲁亿建筑安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东方市人民法院其他案由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海南省东方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琼9007执3531号 本院立案执行的被执行人济宁某有限公司追缴诉讼费一案,被执行人已主动缴纳案件受理费10元。至此,本院(2020)琼9007民初3228号民事判决书中确定的案件受理费内容已执行到位,本案执行标的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案现按照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