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申请执行人菏泽生建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济矿民生煤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菏泽生建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山东济矿民生煤化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对金乡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金鲁0828民初1219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长***执行员***执行员***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六日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