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崇州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川0184执1720号
四川辉达管业科技有限公司、***、云南金飒管业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四川省崇州市人民法院(2021)川0184民初1461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7月21日立案受理四川辉达管业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云南金飒管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202,199.26元,执行费2933元。执行中,本院已划拨被执行人***银行存款23,936元;本院已划拨被执行人云南金飒管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78,263.26元,合计205,132.26元。本院已将案款202,199.26元支付给申请执行人,剩余2933缴纳执行费并已上缴国库。该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