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崇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川0184执1251号
四川辉达管业科技有限公司、西藏赛辰商贸有限公司、雷鸣、雷家伟: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四川省崇州市人民法院2021民初3885号判决书,于2022年4月12日立案受理四川辉达管业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西藏赛辰商贸有限公司、雷鸣、雷家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208,538.8元,执行费3028元。执行中,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确认实际给付金额为140,000元,认可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被执行人西藏赛辰商贸有限公司自行向法院缴纳案款143,028元,本院已将案款140,000元支付给申请执行人,剩余3028元用于缴纳本案执行费,执行费已上缴国库。该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