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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淳安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浙0127执2587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
本院在执行浙江**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强制执行***已履行完毕(2020)浙0127民初4369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备注:《结案通知书》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五条之规定。注意两点:1、执行完毕应制作结案通知书,并发送给双方当事人。2、双方当事人书面认可执行完毕或口头认可执行完毕并计入笔录的,无需制作结案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