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浙10执124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巨科实业有限公司(原名称浙江巨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金清镇黄金大道88号,组织机构代码:58625725-9。
法定代表人:李书通,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中冶重工(**)有限公司(原名称二十二冶集团精密锻造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学院北路1700号,组织机构代码:69465696-X。
法定代表人:李明权,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浙江巨科实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冶重工(**)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