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苏04执382号
江苏高正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江苏高正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常州仲裁委员会于2021年7月7日作出的2021常仲裁字第0192号仲裁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经本院执行,已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58635.29元,拨付申请执行人江苏高正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57867.29元,并收取执行费768元。至此,2021常仲裁字第0192号仲裁裁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