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高正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高正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某某服务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苏0404执恢251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高正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名为江苏高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常州市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万君伟,该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男,1973年6月28日出生,住江苏省丰县。
申请执行人江苏高正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该案(2015)钟商督字第8号支付令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该支付令载明:被申请人***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给付申请人江苏高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管理费75663元。本案受理费564元,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原执行案号为(2015)钟执字第385号,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4月2日向本院书面申请撤销该案执行,本院于2021年4月16日予以恢复立案。
上述事实,有申请执行人提供材料、撤销执行申请书等证据证实。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书面撤销执行申请,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或者终结执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5)钟商督字第8号支付令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王笑一
审 判 员 丁 淼
审 判 员 代家军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 孙振皓
书 记 员 谢丽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