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4)陕03执372号
申请执行人:陕西睿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宝鸡市金台区宝虢路80号院鹏博财富中心5幢B座15层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2MA6U4RBP5P。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宝鸡市金台区气象局,住所地宝鸡市金台区大庆路6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610303555667052X。
法定代表人:***,该局局长。
申请执行人陕西睿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宝鸡市金台区气象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履行宝鸡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4)宝仲裁字第196号仲裁裁决,申请执行人陕西睿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4年12月23日立案执行。
执行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交书面撤回强制执行的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陕西睿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撤回强制执行的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4)陕03执37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执行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