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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与陕西万科天地实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113执恢233号 杨彬与华通信安(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华通信安(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申请执行人杨彬与被执行人华通信安(北京)科技发展 有限公司、华通信安(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 陕01**民初16732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 人华通信安(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华通信安(北京) 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逾期未履行该生效文书确定 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杨彬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偿 还27238.3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完全部案款,并申请 结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 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 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 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113执恢233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 2021年1月29日结案。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