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万科天地实业有限公司

某某、陕西万科天地实业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113执14379号 ***、陕西万科天地实业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陕西万科天地实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西安市雁塔区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作出的雁劳人仲案字(2022)612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陕西万科天地实业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偿还14846.00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督促被执行人陕西万科天地实业有限公司现已实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陕0113执14379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现于2022年12月9日结案。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