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华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西安创新能源工程有限公司与西安华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西安聚融电容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0)陕0117执964号
西安创新能源工程有限公司、西安华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西安聚融电容器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西安创新能源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西安华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西安聚融电容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9)陕0117民初2372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西安创新能源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强制被执行人支付货款322659.5元及利息,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私下达成和解确定被执行人西安华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西安聚融电容器有限公司连本带息共需向申请执行人西安创新能源工程有限公司支付366000元,剩余案款、利息、诉讼费等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现该案款已全部兑付申请执行人西安创新能源工程有限公司。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陕0117执964号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0年10月19日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