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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钱江新城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杭州宣怿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浙0102民初4492号 原告:某某公司1。 被告:某某公司2。 原告某某公司1与被告某某公司2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3月28日立案。原告某某公司1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O二四年四月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