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制氧机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制氧机股份有限公司、某某美伦纸业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783执保3748号
申请保全人:苏州制氧机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镇新峰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0251668339Q。
法定代表人:陆建伟,董事长兼总经理。
被保全人:**美伦纸业有限责任公司,住,住所地:山东省**市圣城街**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3690649340B。
法定代表人:何志强,董事长兼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申请保全人苏州制氧机股份有限公司诉被保全人**美伦纸业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保全人于2021年12月27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本院已经作出(2021)鲁0783民初1293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保全人银行账户存款950000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该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该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美伦纸业有限责任公司账户存款950000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张 健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王杉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