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特殊钢有限公司

靖江特殊钢有限公司与靖江众达炭材有限公司、无锡焦化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靖江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苏1282执恢172号
申请执行人:靖江特殊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82683503589R,住江苏省靖江市靖江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钱刚。
被执行人:靖江众达炭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8268718161X4,住江苏省靖江市。
法定代表人:黄达民。
被执行人:无锡焦化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4135899586N,住无锡市南站工业集中区。
法定代表人:黄达民。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靖江特殊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靖江众达炭材有限公司、无锡焦化有限公司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现两被执行人均已进入破产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八)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苏1282执恢17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马 瓒
审判员 郭满秋
审判员 赵浩平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二日
书记员 仇 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