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粤0106民初35030号之二
原告:北京亿美软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
法定代表人:***,系该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均系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负责人:***,系该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均系广东恒益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北京亿美软通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8日立案。原告于2023年8月7日向本院邮寄《撤诉申请书》,以双方已达成庭外和解且被告已支付和解款项、纠纷已得到解决为由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亿美软通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4313元、保全费5000元,均由原告北京亿美软通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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