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天津)铝合金产品有限公司

上海麦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与通用(天津)铝合金产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津0116民初2158号
原告:上海麦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和平区五大道街桂林路11号-负104-B44。
负责人:杨彤。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玉玲,女,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志勇,广东普罗米修(汕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通用(天津)铝合金产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西十四道251。
法定代表人:王云胜。
原告上海麦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与被告通用(天津)铝合金产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21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3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麦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170元,由原告上海麦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负担。
审判员  刘福成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九日
书记员  杨宝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