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云0114民初11758号
原告:云南巨力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经开区洛羊街道办事处倪家营社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291983966W。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锦天城(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锦天城(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授权代理。
被告:贵州普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义市桔山街道财富中心一单元2栋1003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301MA6JBW7580
法定代表人:***。
原告云南巨力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贵州普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12月18日立案后,原告云南巨力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25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属自由行使诉权,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云南巨力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