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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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浙0604执3448号
绍兴上虞南方普银混凝土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绍兴上虞南方普银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19)浙0604民初5180号民事调解书,本院于2021年8月9日立案执行。现被执行人已履行本案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