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苏0505执1296号
申请执行人:苏州苏试试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钟琼华。
被执行人:***,男,1985年10月25日生,汉族,住苏州市虎丘区。
申请执行人苏州苏试试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劳动争议一案,苏州市工业园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苏园劳仲案字(2021)第1042号仲裁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能按照生效的法律文书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苏州苏试试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向本院申请要求对被执行人予以强制执行,执行标的5000元,被执行人应负担的执行费50元,合计5050元,本院已于当日立案执行。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人民币5050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财产权利。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王 宁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书记员 马佩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