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浙0212破106号之一
申请人:宁波兴捷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12月7日,宁波兴捷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宁波兴捷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现有资产已不足以清偿全部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请求本院裁定宣告宁波兴捷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破产。
本院认为:宁波兴捷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财产已经不足以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管理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宣告宁波兴捷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破产。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七日
代书记员孙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