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某某、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辽0204民初5297号 原告:***,男,1989年8月14日生,汉族,住大连市甘井子区,公民身份号码:×××031X。 被告: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容港路8号。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4年6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照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