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桂0108执保955号
广西鑫铭筑铝业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广西鑫铭筑铝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9日根据已生效的(2021)桂0108民初863号之四民事裁定书采取保全措施。
在保全措施实施过程中,本院于2021年6月30日,解除广西鑫铭筑铝业有限公司(北部湾、中国银行)、**(信用社、光大、桂林行、北部湾)名下银行存款739999.6元的冻结;解除对广西鑫铭筑铝业有限公司名下:规格型号SCS-100T-30242H的智能称重系统一套、规格型号JH21-60T的开式固定台压力机一台、规格型号JH21-80T的开式固定台压力机一套、规格型号CPC35-XC25K的3.5吨手动挡柴油叉机二台、规格型号MTG-500的奥太焊机十台、规格型号XS-50(37KW)的螺杆式永磁变频空压机一台、规格型号LY-50AC的冷干机一台、规格型号1m³的储气罐一个、规格型号HL-007的精密过滤器三个、电脑(详见合同编号:HQJ20200814001的《销售合同》)15台、1.5匹变频冷暖三级挂机四十九套的查封。
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1)桂0108民初863号之四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已按上述措施实施保全,本案以解除保全方式结案。
二〇二一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