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212民初26520号
原告:***,男。
委托诉讼代理人:孟令燕,山东畅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雨露,山东畅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浙江云朵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陆世栋。
原告***诉被告浙江云朵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原告经本院通知后仍不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代丛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陈彦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