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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某、陕西强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陕0802民初11255号 原告:秦某。 被告:陕西强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原告秦某与被告陕西强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12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10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撤回起诉,自愿合法,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也不损害他人利益,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秦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30元,由原告秦某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