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厦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东厦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浙0382执1197号 申请执行人:***,男,1996年12月30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市,公民身份号码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联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XX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82145583171F。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3)浙0382民初6848号、(2023)浙03民终570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于2024年3月20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XX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案号为(2024)浙0382执1197号,执行标的为13741.8元。经执行,被执行人XX有限公司已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作履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