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圣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江苏通州二建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某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皖1302民初16487号
原告:宿州市圣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北关办事处响李路西段三巷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302MA2WCH474T。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江苏通州二建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南通市通州区金沙街道金霞路90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121387355951。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男,汉族,1963年6月6日出生,住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
原告宿州市圣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通州二建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1月1日受理立案。原告宿州市圣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宿州市圣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宿州市圣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319元,由宿州市圣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