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部华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中部华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赣0192民初4259号 原告:***,男,1967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县,身份证号:36012219********。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西坤豫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部华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世贸路942号远帆大厦B座5层501号房(第5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25087134633X。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1990年7月15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身份证号:36043019********。 原告***与被告中部华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于2022年10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1,04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一日 法官助理 谌 婷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