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云图石化工程有限公司

湖北云图石化工程有限公司与日盛江盐(宁夏)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宁0205民初1785号 申请人:湖北云图石化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湖北云图石化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獬志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獬志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申请人:日盛江盐(宁夏)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石嘴山市惠农区。 法定代表人:***,日盛江盐(宁夏)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受理原告湖北云图石化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日盛江盐(宁夏)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湖北云图石化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向本院提出诉讼保全申请,请求对日盛江盐(宁夏)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2500000元或同等价值的财产予以查封、冻结,原告湖北云图石化工程有限公司已向本院提供了财产担保。 本院认为,原告湖北云图石化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日盛江盐(宁夏)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2500000元予以冻结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一百零二条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第一百零三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