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云图石化工程有限公司

湖北云图石化工程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宁0205执175号 申请执行人:湖北云图石化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1066808889B。 法定代表人:占某。 被执行人:日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205MA76D7FX07。 法定代表人:柯某,日某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北云图石化工程有限公司与日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作出的(2020)宁0205民初1785号民事调解书,向被执行人日某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日某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日某应支付申请执行人湖北云图石化工程有限公司执行款2433616.38元、负担执行费26736元,合计2460352.38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日某在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存款2460352.38元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提取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