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某某和经贸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陕0112民初15303号
原告:***和经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雁塔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00294452802A。
法定代表人:李健。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安琪,北京市中伦文德(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未央区徐家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12243870086Q。
原告***和经贸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16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6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出于自愿,且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和经贸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81.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自行负担。
审判员  刘好梦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张艳春
打印人:周惠荣校对人:张艳春送达时间:2022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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