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4)陕0116执1998号
申请执行人:咸阳联兴建材工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1100559352736N。住所地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上林街道水井路沣景公寓南侧约240米。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被执行人:陕西金磊园林景观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广济街69号8层8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684754013D。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咸阳联兴建材工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金磊园林景观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X项(在执行中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增加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1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4)陕0116执1998号案件的执行。
终结(2024)陕0116执1998号案件中对被执行人陕西金磊园林景观建设有限公司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