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温 州 市 龙 湾 区 人 民 法 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浙0303执458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正立高科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厦门联商物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2022)浙0303民初522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浙江正立高科建设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3年2月15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2410184.58元,剩余利息申请执行人自愿予以放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3)浙0303执458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四日